中新網廣州7月7日電 (記者 程景偉)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7日發(fā)布了《廣東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》。
此前,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布了廣東省石窟寺專項調查工作的成果。此次調查基本摸清了廣東省內石窟寺遺存數量及保存狀況的家底,31處石窟寺分布在廣州、汕頭、韶關、河源、梅州、湛江、肇慶、清遠、潮州、揭陽、云浮等11個地市。
《廣東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》提出,廣東省文物部門要深入開展考古調查,研究、挖掘、提煉石窟寺歷史文化內涵,高質量完成《廣東省石窟寺調查報告》。各地要完善石窟寺保護基礎工作,到2022年完成“四有”工作(有保護范圍、有標志說明、有記錄檔案、有專門機構管理或專人負責管理),加強管理人員培訓,定期開展日常養(yǎng)護和監(jiān)測工作,及時消除重大險情,提升石窟寺保護能力。
同時,廣東將規(guī)范在石窟寺內的宗教活動,開展違規(guī)妝彩、涂畫、燃香專項整治工作。堅持以保護為前提,合理開發(fā)利用,將具備開放條件的石窟寺納入文化遺產旅游線路。充分運用調查報告成果,關聯歷史信息,采用傳統標識展示牌、電子標識指示牌或智能化信息牌等多元化手段,完善展示標識解說系統,并不斷提升和完善游客服務設施,提升旅游服務能力。
在提升科技展示水平方面,廣東將實施石窟寺展示提質工程,通過數字化采集、存儲、處理、修復、展示、傳播等對石窟寺資源進行轉化、再現、復原,形成可共享、可再生的石窟寺數字資源形態(tài),并通過聯合辦展、巡回展覽、云展覽等模式,促進線上線下相互融合,省內省外相互交流,打造以石窟寺藝術為主題的精品陳列展覽。
此外,廣東將完善石窟寺安全保障體系,建立石窟寺安全長效機制,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、監(jiān)管責任,實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制度,嚴厲打擊盜賣走私石窟寺文物、損壞損毀石窟寺本體及其歷史環(huán)境風貌等違法犯罪行為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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