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四川夾芯板耐火性的介紹,供大家參考一下。
耐火極限的判定條件燃燒性能在防火規(guī)范中,根據建筑材料燃燒的難易程度劃分為非燃燒體、難燃燒體、燃燒體三類。對非燃燒體巖棉夾芯板耐火性能研究--葛連福等37的定義為:用非燃燒材料做成的構件。非燃材料系指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、不微燃、不炭化的材料。如金屬材料和無機礦物材料。
巖棉夾芯板是由涂層鋼板和玄武巖礦物等無機礦物加工成的纖維,經人工復合而成的建筑板材,由于占主要成分的鋼板、巖棉是非燃燒材料,雖然在復合中會有少量有機膠,但在巖棉夾芯板中所占比重不大,并不改變其基本性能,所以經復合后的巖棉夾芯板應視為非燃燒體(在GBJ16 - 87 中稱為“不燃燒體”) 。
耐火極限耐火極限是指建筑構件按時間- 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,從受火的作用時起,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。通常以小時(h) 表示。
耐火試驗采用的國家標準《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》( GB9978 - 88) ,該標準同國際標準ISO834 - 1975《建筑構件- 耐火試驗》等效
(1) 失去支持能力:非承重構件(如非承重墻、隔墻等) 失去支持能力表現為自身解體或垮塌;梁、樓板、屋面板等受彎承重構件在試驗過程中發(fā)生垮坍,或撓曲發(fā)生突變,試件極限撓度超過L / 20 ,表明試件失去抗變形能力。
(2) 失去完整性:非承重墻、隔墻本身具有分隔作用的構件,在試驗中,當出現穿透裂縫或穿火的孔洞、孔隙時,表明試件的完整性遭到破壞。
(3) 失去隔火作用:也就是失去絕熱性,具有防火分隔作用的構件(如墻板) ,試驗中背火面測得平均溫度升到超過試件表面初始溫度140 ℃時,或背火面測溫單點極限溫度升到超過初始溫度180 ℃時,則表明試件失去隔火作用。上述三種情況,任何一種情況出現時,試件即達到耐火極限。
以上三點就是四川夾芯板的耐火性介紹了,親們了解了嗎?想了解更多關于夾芯板的信息,請多多關注簡陽市金利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。